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反腐的力度和深度持续加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相对于从前而言,腐败问题出现得次数相对弱化,干部们在心中有了廉洁自律意识,对公款消费、公务浪费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注意。但是,近年来一件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巨腐”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地域上的漏洞,针对群众身边的村干部,警惕性不强,而这些人手中的微权力又真正影响着群众对党和政府部门的看法。如何划好“微权力”清单网格,整好“微腐败”这盘大棋是当下的新难题。
建章立制划好界线,部门联合织密网格。建立有序抓微权的监督模式,规范权力运行模式。作为上级领导部门,要认真对待每一个村民上访案件,在上访中查寻微权力运行的蛛丝马迹,在帮助村民解决困难的同时,严监村干部所作所行,适当时点醒村干部,将微权力扼杀在萌芽。各个职能部门应该缕清自己部门的办事章程,避免各项工作漏洞,制定权力运行规范流程,形成微权力网格化监督,强化关键环节监督管理,详细界定违规操作的界线并加以追究。
权力清单依法公开,阳光下运行“微权力”。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应掀开遮挡“微权力”的帘布,让“微权力”更加公开透明。同时,创建公开管理模式,晒出村干部微权力,针对复杂地区可将村内近期所作事宜决定进行公示,重点公示小微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并依法公开。针对村内所开展项目,从项目所涉及方方面面单位到相关政策法规,从所做决定为起始到项目推行范围,让所有决定曝光于公众,便于公众监督举报暗箱操作,从源头规范微权力的运行。
监督管理无“微”不至,严惩措施行之有效。对“微权力”的监督应该无“微”不至。尤其对农村的“微权力”监管,应大力实施“村章镇管”制度,通过对盖章环节的审批,开展有效监督。同时用好群众监督的法宝确保政策的公开透明,避免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群众监督作用弱化。“微权力”的监管,除了创新监管机制,还要制定行之有效的严惩措施。纪委有关部门应该拿出打虎精神,制定相关法规材料及严惩措施,干部们辛苦一点,群众们积极一点,一起将群众身边的腐败清理干净,让微权力无处可循。(饶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