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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派驻各行政村驻村扶贫纪检干事的实施方案

[来源:三清纪宣 2018-3-5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8年03月05日 | 浏览 次]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对照省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全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赣开发[2017]7号《关于重申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风景区纪委提交党委研究决定向各行政村统一派驻驻村扶贫纪检干事,实现风景区扶贫驻村“双派驻”。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全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将扶贫监督执纪力量延伸到村组、驻扎在群众身边,实现扶贫监督执纪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精准监督、日常监督,形成强高压、长震慑,扎实推动风景区脱贫攻坚稳步推进,为风景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组织建设
    派驻到各行政村的驻村扶贫纪检干事由各扶贫驻村工作队队员兼任。扶贫驻村工作队员由风景区纪委商组织、扶贫部门择
优选遣后,由组织部门统一派驻;风景区纪委对派驻村纪检干事的纪检业务进行指导;派驻村级驻村扶贫纪检干事不担任村党支部委员,不受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不干预各村正常行政和自治事务。
    三、工作职责
驻村扶贫纪检干事主要工作职责是:受风景区纪委的委派,监督各行政村学习贯彻落实各级扶贫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情况、各级扶贫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的使用情况、部门和帮扶干部的帮扶履职情况、村两委履职扶贫工作情况、贫困户进退精准识别情况、脱贫攻坚成效情况,等等。
    四工作内容
驻村扶贫纪检干事在风景区纪委领导下重点监督以下问题:
    (一)工作落实不得力
    1.村“两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
    2.乡(办)党委政府、风景区扶贫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宣传上级扶贫政策不到位、落实扶贫项目不到位、拨付扶贫资金不及时,推进“十大扶贫工程”不力,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缺乏担当、履责不力、监管不严、失职失责等问题。
   (二)资金使用不规范
    1、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强占掠夺、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
    2、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利益输送、失职渎职等问题。
    3、在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扶贫贷款、物资采购、产业扶贫、定点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等方面的贪腐问题。
   (三)工作作风不务实
   1、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决策和风景区党委、管委会部署搞变通、打折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
   2、贫困精准识别、精准退出严重失实,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
   3、帮扶单位组织不力、措施不硬、工作不实,帮扶干部作风漂浮、纪律松散,办事拖沓、推诿扯皮,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五、工作方式
 (一)“一人双岗”制度。驻村扶贫纪检干事由驻村扶贫队员兼任,由风景区纪委商扶贫主管部门后统一派驻,日常管理由扶贫主管部门负责。风景区纪委负责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肩负驻村扶贫日常工作和所在村扶贫领域的相关监督工作,提高履职能力。
 (二)工作报告制度。驻村扶贫纪检干事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日常监督的各类工作台帐和日志。加强信息报送,每月月底前向风景区纪委报送本月工作情况。有下列情况的,驻村扶贫纪检干事必须及时向风景区纪委报告:(1)直接收到反映所驻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2)发现所驻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涉嫌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及其他非正常情况;(3)风景区纪委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列席会议制度。驻村扶贫纪检干事通过列席相关会议、查阅资料、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加强对村级扶贫领域权力运行和决策的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可协助所驻村的村纪检委员开展相关监督工作。驻村扶贫纪检干事在了解情况、查阅资料时,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查询村“两委”决定的涉及群众利益的有关事务时,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
 (四)例会制度。风景区纪委定期召开驻村扶贫纪检干事工作例会,取驻村扶贫纪检干事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五)年终考核制度。由风景区纪委对派驻纪检干事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列入扶贫主管部门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年度考核之中,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派驻人员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派驻纪检干事的日常工作开展。驻村第一书记,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二)落实各项保障。派驻驻村扶贫纪检干事工作场所由各村予以保障,与扶贫工作室合署办公;工作经费由风景区管委会统一安排;业务开展由风景区纪委统一指导。
  (三)精心组织实施。三清乡、枫林办事处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关心、支持各村两委和驻村扶贫第一书记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派驻驻村扶贫纪检干事开展工作。
  (四)加强工作考核。风景区纪委和扶贫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驻村扶贫纪检干事(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确保各项扶贫工作在监督下开展,各项扶贫政策在阳光下实施,扎实推进三清山脱贫攻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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